北京有关人士指出,将监察部门从行政序列中提出与“一府两院”并列,不仅可以提升监察部门的权威和独立性,也从法理上划定监察部门的职责,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有利于从制度上遏制权力腐败。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宣布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引发舆论关注。有消息说,在北京等三地试点的基础上,明年秋天举行的中共十九大将建议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全国人大将对宪法和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并可能在2018年3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北京有关人士指出,现有的监察主体主要由中共各级纪委和各级监察部门构成。其中,纪委主要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监察部门主要监督行政机构,而监察部门本身也属于行政序列。从实践上看,这两个监督主体没有涵盖所有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对人大、司法、国企以及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系统中非中共党员的监督,就可能存在盲区。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在法理上的权威也不够,应对反腐倡廉的严峻局面已显得捉襟见肘。
这名人士认为,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将使宪法规定的“一府两院(政府、检察院、法院)”,变成“一府一委(监察委员会)两院”。将监察部门从行政序列中提出与“一府两院”并列,不仅可以提升监察部门的权威和独立性,也从法理上划定监察部门的职责,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有利于从制度上遏制权力腐败。
将与纪委合署办公
按照中共“党管一切”的原则,未来各级监察委员会将与中共各级纪委合署办公,各级纪委书记很可能担任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这也意味着纪委的权力和责任都将扩大。
坊间也有消息称,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可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此有关人士分析,北京等三地刚刚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需要一段时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明年3月就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说,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纪检监察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辽宁拉票贿选案,就显示出非中共党员贿选代表等成为行政监察的盲区。探索建设一个更加具有系统性和协调性的综合性国家监察机关,将所有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全覆盖、无死角,并在推动宪法实施、保障公民权利上发挥更大作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将贡献有益的制度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这次监察体制改革堪称是中国反腐体制改革中一次革命性变革,有望破解此前长期存在的反腐力量分散等问题;监察监督实现全覆盖,意味着监察委员会不仅能够监督政府,也包括对法院、检察院都要行使监察权。
马怀德说,高层选择北京、浙江和山西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也是大有用心。三个地点也很有代表性,直辖市、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北部贪腐高发地区,具有很强的标志意义,能够积累更多的经验,便于推广。
(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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