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并将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公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生态保护红线并非第一次提出,具体要划什么、怎么划,《意见》也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同时,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
时间表
早在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中国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时隔4个月,环境保护部即向新闻媒体正式通报称,将在全国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力争在2014年完成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工作”。然而,划定工作并没有计划中那么顺利。
“生态红线划定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地方间的相互协调,最大的难度在这里。”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研究员表示。17年前,高吉喜及其团队在帮助浙江省安吉县作规划图时,提出生态红线概念,并划出生态红线区域。这一举动的结果是,当地政府花费了5000万元让区域内的企业搬出。“难就难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上,有个别地方考虑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不愿意将需要保护的地方纳入红线范围。”高吉喜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在很多地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发现,许多自然保护区等因为建设开发活动被破坏。
在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的现状下,生态红线的划定又一次被中央政府摆到了重要位置,并且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同时,《意见》在“明确划定范围”中指出,将识别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
“两办”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这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之后,又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
高吉喜指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技术层面上解决在哪划、划什么、怎么划的问题。“简单而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经过三个步骤,包括科学评估、明确范围、勘定边界。”高吉喜说。
路线图
“城镇空间、农业空间是与生态空间并列的三大国土空间。”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陆军介绍,中国已有耕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进行红线划定。
当前,中国各级各类生态保护区域类型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等保护地数量达10000多处,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
尽管进行了这么大规模的保护,但近年来中国生态空间仍不断遭受挤占,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形势严峻。
同时,保护地存在空间界线不清、交叉重叠、管理效率低等问题,亟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监督和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所有重要生态空间。与耕地红线不同,生态红线最终要在国土上划定,而这就涉及到如何落地的问题。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空间范围看,生态保护红线应至少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以及国家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等,这些区域都是法律法规具有明确保护和管理要求的。此外,各地认为有必要严格保护,事关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区域,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如生态廊道、极小种群栖息地等。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能够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边界更为清晰,明确哪里该保护,哪里能开发,对于落实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上述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同时,为了不让生态红线沦为“生态概念”,国家还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建立本行政区监管体系,实施分层级监管,利用大数据平台及时接收和反馈信息,核查和处理违法行为。
根据《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要完成试运行。也就是说,严守生态红线将实现生态监管由被动应对向主动发现、及时处理转变。
常纪文说:“这个文件目的就是突破各部门自己划定的红线,并将其统一和综合起来,明确和严守生态保护的底线,维护国家安全,防止开发造成不可逆转或者不可弥补的生态后果。同时,也是为下一步的科学发展奠定资源与环境条件。”
地方试点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其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首次在党中央文件中出现,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国务院于2011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则是最早提出相关要求的国家政府文件。
2014年修订的新环保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这是继“耕地保护红线”之后的又一次国家层面的“红线”表达。
常纪文表示,生态红线是基于中国的逻辑和中国的话语体系提出的一个中国本土化的概念,与其相对应的做法在中国已实施多年。实际上,在国务院发布意见之后,从2012年起,环保部就开始探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开展了相关试点。到目前为止,全国31个省份都已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
江苏、天津、江西等10个省份已公布了本地的生态保护红线。吉林省还计划将东北虎豹生态廊道和白鹤、丹顶鹤等候鸟迁徙栖息地区域等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而深圳市甚至早在2005年就将974.5平方公里土地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禁止进行建设。
不过,之前的报道称,深圳市推行这一政策并不顺利,下级单位如乡镇、区、街道办的抵触心非常大,最后政府是一根线一根线、一个桩一个桩划出来的生态控制线。“当时如果不这么干,就深圳的发展速度,这个城市的生态肯定早完了。”深圳相关规划专家如是说。
3年前,上海也将划定生态红线区域纳入该市的“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2015年,《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划示方案》向社会公示。这一方案显示,初步划定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436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3033平方公里,占市域陆域面积44.5%。
方案明确提出,红线区域内将严格限制新建建设项目,已有不符合生态功能导向的建设用地将被逐步清退。地方试点为国家政策的出台提供了参考方案。通过之前试点城市的实践以及学界的争论看,最大的分歧主要是应该自上向下划还是自下向上划。
对此,《意见》明确,各省区市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各省区市政府发布实施。在此基础上,进行衔接汇总,才能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并将向社会公布。
(来源:法治周末)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