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将于今年9月17日举行。为保证选举公平公正进行,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4月12日公布选举第一号指引,就竞选宣传、选举开支、投票方式等订出具约束力的指引。
在竞选宣传方面,指引规定必须将竞选总部等场所的面积地址及账目等详细资料通知选举管理委员会。指引禁止通过商业广告进行竞选宣传,而宣传车辆音响播放的音量,由上午9时至晚上7时59分不得超过85分贝,晚上8时至晚上11时不得超过70分贝。
指引载明,大厦共同部分内张贴竞选宣传海报或单张等,只可在楼宇外无法看见的位置,并须事先得到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
此外,指引还明确规定,禁止投票站内使用流动电话和其他通讯及具有影像功能的设备,一旦发现有人通过通讯工具作出违规宣传等不法行为,尤其是在竞选日当天的宣传,有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按照选管会的命令,迅速移除或阻止他人查阅不法资讯。
该指引还就选举开支的许可及追认,以及投票时须强制使用的印章作出规范。
立法会选管会指引属约束性指引,违反指引规定将被控加重违令罪。
据悉,澳门特区第六届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3月16日公布选举日程表,选举程序正式开始。
根据日程安排,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即日起可领取相关表格,提出合法存在证明的申请,并须于6月20日或之前将表格送交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以确认其合法存在。参加选举的受托人最迟于7月10日向选管会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若无出现上诉,选管会最迟于8月2日公布被确定接纳的候选名单。
《立法会选举法》新增参选人须声明拥护澳门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区,若经事实证明候选人不拥护澳门基本法、不效忠澳门特区或处于任何无被选资格的情况,选管会将于9月26日对丧失候选人资格作出紧急决定。
竞选活动将于9月2日至15日举行,9月17日进行投票,最迟将于10月4日在特区公报公布选举结果。
澳门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由33名议员组成,任期为4年,其中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14名;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12名;由行政长官委任的议员7名。
(本刊记者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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