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所需要的法治保证,也是习近平寻求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思路。习近平在十八大后发表的系列讲话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实践告诉我们,对于缺少民主和法治传统的中国来讲,要做到依法治国这一点,必须经过持续的奋斗和努力。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文化大革命”,无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从高呼“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实行巴黎公社式的民主”等口号开始,在大民主中一步一步走向无政府主义和个人崇拜。
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这一开启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的历史时刻,邓小平以“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为鉴,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在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之日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
在民主政治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一个现代化的中国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制,而且要实行“依法治国”。1996年2月,江泽民提出这重大问题。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此基础上,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努力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起来了。
习近平对于党的历史上这些经验教训十分了解,在治国理政中始终把“民主”和“法治”视作现代政治的两个轮子,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做法。他在十八大闭幕后不久就明确提出:“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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