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尚年幼的孩童,将孩童交给学前教育机构托管就成了很多在职父母不得已的选择。但现在社会上的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众多,质量难免良莠不齐,让家长忧心不已。香港地区对于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幼儿教师资质的认证、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都有很多独到可供借鉴的地方。
政府统一注册监管
香港的学前教育大致分为幼儿中心和幼稚园。幼儿中心为0-3岁婴幼儿开设,需向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福署)注册,主要提供幼儿照顾服务。
社福署《幼儿服务条例》规定,对幼儿中心实施视察制度。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与医生可被委任为视察主任及中心医生,对幼儿中心进行监督,包括出入中心查看、要求出示文件、作进一步查验等。社福署署长也可要求注册过的幼儿中心进行整改或停用。
幼稚园与幼儿中心不同,主要面向3-6岁的儿童,要向教育局注册才可运营。但并非注册完就万事大吉,而需经历一年的“转正期”。这期间,香港卫生署督察及教育署督学会时常前往幼稚园巡视,只有符合各部门的规定才能发放正式注册证明。而对于未经注册擅自办学,或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幼稚园,督学会发出警告信,多次警告不改则交给警方处理。
此外,教育局还会派出评核队伍到幼稚园核查各方面工作的效能,通过听课、看作品,以及与教职工、家长、学生等进行交流,形成综合的评鉴。评核队为幼稚园撰写的素质报告都会上传到教育局网站,公开供市民查阅。
教师资质有门槛
学前教育机构对工作人员都有严格的入职门槛。根据《幼儿服务条例》,曾经犯过某些罪行的人被禁止担任幼儿中心的幼儿托管人,比如有过谋杀、危险药品运输、虐待儿童等违法行为。此外,社福署规定幼儿中心必须聘请已完成相关课程的员工。
但仅仅迈过入职门槛还不够。幼稚园方面,为了提升教职员工的专业水平,教育局前几年认可了一批香港高校幼儿教育相关的课程,并鼓励在职的教师和主管进行研修,获得学位或文凭。香港主要高校的许多幼儿教育课程都在获认可之列,部分课程还标明是英文授课。
此外,按照教育局要求,从2009年起,幼稚园教师需要获得幼儿教育证书,幼稚园校长要持有校长课程证书及幼儿教育学士学位或同等资格学位。否则,幼稚园难以通过政府的评估。
家教会“无孔不入”
家长参与学校事务——家教会已经在香港教育界发展多年,可以说在整个香港教育系统中“无孔不入”。
在政府层面,香港教育局框架下有“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在学校层面,几乎每间公立学校或由政府资助的学校都有家长教师会,简称家教会。
幼稚园也不例外。以香港中文大学校友会联会张煊昌幼稚园为例,最近一届选举出来的家教会共有14人担任职务,其中包括“主席”在内的10人是家长,其余4人是老师。家教会的作用是促进家长与学校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讨论学生教育事宜,为学生谋福利。同时,家教会也是家长们反映问题、维护权利的渠道。如果有家长对幼稚园有意见,可以通过家教会发声,甚至投诉。
公众关心法律约束
学前教育作为孩子接受教育的起始阶段,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有重要的影响,自然受到各方关注。2015年的一段香港幼稚园老师把书包随意扔到地上的视频引起了网友们的愤怒。他们纷纷谴责视频中的老师“极度不尊重学生”,最终使幼稚园出面认错,严厉处分当事教师。
香港地区有关保护儿童、防止虐待儿童的法律法规很完善,对幼稚园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例如幼稚园教师严禁严厉斥责小朋友,更不要说是体罚了。香港社会福利署的《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指出,哪怕是向小朋友传递“没有人要”、“没有人爱”的讯息,也已经属于精神虐待的范畴。
(本刊编辑广舒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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