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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港独”非法组织乱港行为, 合法合理合民意

粤港澳 2018-07-30 17:16:38 屠海鸣/文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侨界社团联会永远名誉会长) 总第385期 放大 缩小

依法遏制并取缔“港独”组织,是法律赋予特区政府的权力,亦是香港社会的强烈呼声。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根据警方社团主任提交的报告建议,将依照《社团条例》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需要,禁止“香港民族党”的运作。

特区政府这一决定,可谓是“迟来的正义”。以陈浩天为首的“香港民族党”,过去两年多来不仅公然在香港散播分裂国家的言论,更以实际行动极力推销“港独”主张。事实一再说明,这是一个有组织、有政纲,资金来源可疑,更与外国政治势力有密切勾联的赤裸裸“港独”组织,不仅违反了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更违反了香港特区本地多项条例。对于这样一个违法政党和非法组织,早就该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了。

及时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是合法、合理、合民意之举。完全符合特区《社团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所谓的“灰色地带”,更不存在所谓的“滥用法律”问题;而尽早处理影响香港社会安宁的这个非法组织,符合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原则,符合“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应有之义,符合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基本要求;同时,依法处理这类“港独”势力,符合香港市民的强烈呼声,更符合维护香港法治尊严的迫切需要。此次保安局以及警方社团主任决定做得正确、来得及时、禁得彻底,必将得到广大市民的最广泛支持。

社团条例清晰规定 违法必须取缔

此次警方社团主任作出这样的报告建议,的确十分罕见,堪称是回归21年来的首次。但是,“罕见”并非因为法律上不可行,而是因为像“香港民族党”这样的非法组织是近一、两年才冒起来,同时也是因为这类非法组织的“港独”言行愈来愈离谱之故。更因为,事态已经到了愈来愈严重的地步,警方不得不采取必要的维护法治措施。

实际上,尽管23条仍未立法,但特区现有的一些法律,就已经赋予政府相关的执法权力。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明确指出,此次是依据《社团条例》规定而作出决定。该法律的第8条第1款定明了两个情况,建议保安局局长禁止社团的运作:“社团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显而易见的是,“港独”组织已严重危害到国家安全,警方社团主任做得非常到位,保安局局长判断也非常正确,值得公众大力给予掌声。

必须指出的是,此次决定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社团条例》的条文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规定,与反对派所攻击的“言论自由”、“滥用法律”无关。基本法赋予了香港市民结社与言论的自由,但显然这种自由并非绝对的,一旦触碰法治及社会的底线,就需要承担法律后果。“香港民族党”言行早已越过底线,违法必究,是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法治尊严的必要之举,没有任何可挑战之处。“港独”或“极端本土”势力若意图以司法复核进行挑战,必定会以惨败收场。

分裂国家罪无可赖 无关言论自由

令市民感到反感的是,本港反对派不仅没有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正确立场,反而在保安局局长作出决定后,不断替“港独”开脱。例如声称“香港民族党”“只是一个松散组织”,没有对国家安全造成“即时危险”,不能以《社团条例》禁止,否则会违反人权、限制自由,云云。这是显而易见的混淆视听之言。

“香港民族党”真的只是一个普通组织?恰恰相反,它具备一切分裂组织所必备的构成要素。从表现形态而言,该组织有明确的“港独”主张,公然对外散播分裂国家的言论,更以实际行动去实现这一“港独”目的;从组织形式而言,“香港民族党”有严密的组织,党首、会员、会议制度等都已非常清晰,更持续不断收受外国政治势力的资金。尤为恶劣的是,该组织长期勾联外国反华和分裂势力,今年七月初,陈浩天到台湾宣扬其“港独”立场及主张;去年底,出席“南蒙古大呼拉尔台”成立大会,与“疆独”、“藏独”等组织成员会面,公然打出要支解中国的言论。

这一切都已经说明,“香港民族党”绝非其表面上装出的“无辜”样子,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分裂组织,是一个已经对国家安全产生“即时危险”的政治性组织,如果不及时采取必要的遏止措施,任由其运作下去,则不用多久,必将会出现更多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事件出来。事实上,换作在西方国家,这类组织早已被取缔。以意大利多年前一宗案例为例,有人组织一个法西斯政党,其情形与“香港民族党”极其类似,最终遭到政府禁止,亦获终审法庭的支持。这足以证明,对于国家安全,不容半点“盲区”!

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民意呼声强烈

“香港民族党”这样的“港独”组织,对香港社会的巨大危害性,绝非普通黑社会团体所能比拟的。该组织利用一切机会渗透到大、中学校园,以各类似是而非的言论,蛊惑、鼓动青年学生参与违法行动。更利用各种所谓的外访机会,收受外国政治势力的政治黑金,拿回香港后从事种种违法行为。可以说,这是残害年轻人的“毒品”,是香港社会的一颗定时“炸弹”,也是威胁香港法治的一个“毒瘤”。

香港社会各界和许多市民对此早有警惕,亦多次发声强烈要求特区政府采取必要的遏止措施。两年前,陈浩天参选立法会,遭选举主任DQ(DQ是Disqualified的英文缩写,意为“撤消”、“取消资格”),陈上诉又被法院判败诉;而高院去年同时DQ四名已当选的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再有社会各界发起的签名、抵制运动等等。如今的“港独”势力已经有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些事实都在说明,香港社会对此类组织的强烈抵制态度。保安局局长的决定,完全符合民意,也完全符合香港社会的长远根本利益,必定会得到最广泛的支持。

“一国两制”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维护国家安全绝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需要,更是关乎香港市民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如果特区政府迟迟不采取遏止行动,如果警方及保安局不愿引用法律禁止其运作,这才是严重失职的行为。保安局局长决定颁布后,由社会各界人士代表担任的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们,马上在各自的社团、领域、阶层,传播、肯定、支持这一决定。从社会各界的反应来看,市民更希望李家超局长不必等到“香港民族党”作出回应后才正式采取行动,而应该立即禁止其运作,同时关注陈浩天等人的一举一动,以及时采取必要检控措施。

禁止“香港民族党”的运作,不只是香港本地的问题,而关乎国家、民族的利益。习主席多次强调:“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道出了当中的深刻含意。而今年4月15日,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致辞时亦指出,“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在我们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我们每位香港市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左”、“右”之分,市民全力支持保安局局长的决定,也希望香港的反对派能作出符合法律与民意的正确选择,坚决与“港独”切割,否则他们将成为“港独”的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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