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国国税总局表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这一说法,有限合伙制的创投企业,其LP(有限合伙人)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将从20%提升至35%,纳税额将提高75%。
这一消息传出后,在创投圈引起了很多讨论。易凯资本的CEO王冉就发文指出,如果创投LP按照35%征税,人民币LP会进一步减少,极大打击本土创投基金发展,人民币创投将大幅萎缩;美元基金的占比会上升,并引导更多的优质中国创业企业走向海外资本市场,进一步导致A股优质创新企业减少。创投税负的提高,会长期导致中国的资本市场的低迷,融资功能将彻底丧失。
创投是一个非常特别的行业,它对经济的发展有着特别的意义。我们需要从更全面的经济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中国已经完成了从要素驱动到效率驱动经济的转变。在经济增长速度逐步下降的过程中,中国经济增长从效率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如何帮助中国成功实现从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有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家。基于这一判断,2015年国务院出台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新政,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旨在通过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更大力度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等举措,进一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务院在这一意见中特别提出要“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并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此外,李克强总理还在不同场合提出要支持创新、创业。2015年10月16日,李克强在《求是》上撰文称“创新是国家强盛和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我们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用创新的方式和手段来推进创业”。
创业投资的社会贡献一直是被低估的。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是,资本和技术支持的创新创业驱动了经济增长,深刻地改变着这个世界。很多深刻改变我们生活的创业公司,其背后都有创业资本和技术的密切支持。全世界创新创业排名第一的国家是以色列,其次是美国。以色列的人均PE投资水平是美国的2.5倍,人均创业投资水平全世界遥遥领先。以色列的人均研发支出也远高于美国、日本和德国。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中,以色列企业的数量仅次于美国和中国,排名第三。
在美国,风投是创业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来自斯坦福商学院的研究发现,美国风投支持的公司占所有上市公司的43%,总市值的57%,占就业的38%,研发则占了整个市场82%。所有这些数据都表明,风投对创业活动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是支撑了创新和创业。
全球一半以上的专利由个人和小企业创造,但80%的研发费用由大企业支出。也就是说从研发的投入和产出的比较来看,小企业研发的投入产出是最高的。在美国,创新和就业多数来自中小企业,8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来自中小企业,超过60%的新就业机会由中小企业创造。欧盟中小企业人均创新成果是大企业的两倍,德国太阳能专利技术70%掌握在中小企业手中。所以我们要关心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创新的主力军,也是创造就业机会的主力军。在创新活动,中小企业是非常有优势的,它们研发的效率要比大企业高。
创业投资的核心是支持发现和创造机会的企业家,通过为社会创造新价值来获取价值。上面的数据表明,创业投资在支持技术进步、创造就业、促进增长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增长和就业的角度看,我们应该为创投提供更好的环境,保护更为宽松的税负政策。
另一方面,对于创业投资的税负政策不应作简单的公平考虑,认为应该和其它投资或经营的税负政策同等对待,而需要更深入的研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里斯教授最初在研究最优收入税的时候,本来是希望证明对高收入应该多征税。这一想法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是对的。但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一个人假装低能力要比假装高能力要容易得多。结果,他得到一个与最初的设想相反的结论:最高收入的边际税率应该为0,也就是对最高能力的人的边际收入应该不征税。原因在于,为了让人说真话,有私人信息的人必须享有一定的信息租金,否则,逆向选择使整个社会的福利降低。
莫里斯教授的这一结论对于我们思考创业投资的税负有深刻的含义。用更简单的经济学语言来说,我们在思考税负时,同样应该考虑税负对创业投资的动态激励问题。政策制定者应该鼓励做大蛋糕来实现经济和税收的双重增长,通过鼓励创业投资来促进经济发展和做大蛋糕,也就是俗话所说的“放水养鱼”。
创业投资不是单纯的金融投资,是具有重大商业、社会和民生意义,投资于未来的企业家行为。中国的创业投资还处在发展初期,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和创业者个人都面临极大的挑战。政府在考虑创业投资产业的税负问题时,需要更长远的去看待创业投资在创新和就业方面的巨大杠杆效应。我们应该用增量思维而非存量思维来看待股权投资,为创业投资提供更宽松的政策环境,以创投带动下一代有竞争力的中国企业的发展。
(来源: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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