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强调指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网络空间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社会”。不同时期的网络社会衍生出不同的社会形态,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深刻改变人们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的同时,也为我们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重塑网络舆论格局等提供了广阔空间。互联网在内容传播和舆论引导方面具有先天和独特的优势,网络舆论主要通过信息内容在网络空间的表达和传播,达到影响人们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目的。由此看来,网络舆论的治理本质上是内容的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将互联网内容建设提升至事关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来认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网络内容生态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网络内容生态是影响网上舆论生态的决定性因素,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以微博、微信、抖音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网络内容生产模式和渠道日趋多元,如果监管不当,涉及暴力、虚假、低俗、侵权等不良信息和携带错误价值导向的内容就会随之泛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就会在网络空间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网络内容传播一旦失序,不仅影响网络空间治理成效,而且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构成威胁。
网络内容安全直接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在这个全球互联、技术赋能的时代,技术安全是当前我国网络安全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一方面,计算机网络不少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大量软硬件依靠进口,存在较大的数据泄露风险等安全漏洞。一些国家某些组织通过数据搜集、提取和分析,便可实施精准的意识形态渗透和信息误导。另一方面,各种新技术新应用极大拓宽了社会公众表达利益诉求、参与社会热点讨论、开展舆论监督、寻求公共服务的渠道,社交网络成为各种思想理论交锋和网民情绪汇聚的平台,当负面舆论压倒正面舆论,理性温和的声音日渐式微的时候,就容易导致网民陷入非理性的“狂欢”。近年来,一些错误思潮和观点在网络空间蔓延,尤其是大数据、算法推荐等新技术被广泛运用于政治博弈之中,给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无论是前些年从突尼斯席卷至几乎整个阿拉伯世界的街头运动,还是今年6月以来香港持续发生的暴力行为,某些社交媒体的强大动员能力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组织性传播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不容小觑。
内容传播能力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自从互联网进入中国,就对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在传统社会,民众只能被动地接受信息,但是进入网络信息传播时代以后,人人都可以是自媒体、人人都可以是舆论的主导者,一个小小的事件借助网络舆论的“放大镜”效应,就能迅速扩散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以强大的舆论影响力促使国家治理方式和组织决策发生深刻变革。2003年,孙志刚被收容人员殴打致死的消息经互联网传播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烈讨论,经过巨大的舆论催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体现了网络舆论在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方面发挥的重要驱动作用。一直以来,腐败问题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挑战,各类新媒体平台的兴起让网络反腐登上历史舞台,并在多起案件中扮演关键角色。去年,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起初就是因为一张微信群聊截图受到网民广泛关注而被调查的。
网络舆论状况反映和影响社会变迁。网络舆论风险形式上表现为各种内容传播乱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有直接的联系。德国政治学家、传播学者内尔·纽曼有一个著名论断“舆论是我们的社会皮肤”,深刻揭示了公共舆论与社会变迁的相互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层次的分化和收入差距的变化,容易导致人们产生现实焦虑感和相对剥夺感,再加上面临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其他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压力,这些不良情绪可能会在网络舆论场激发出来,形成复杂的网络舆论生态,如果处置不当,就会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一些在现实社会得不到充分和有效表达的民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就会借助网络空间寻求代偿,如部分弱势群体的网民把互联网作为政治参与和诉求表达的主要渠道,在表达方式上又往往以情绪宣泄为主,通过社交媒体的病毒式传播带动更多有类似遭遇网民的情感共鸣,如果引导不当,可能会出现类似“网络广场政治”等新型事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网络内容治理面临的焦点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要发挥其在这个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对照这一要求,网络内容治理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微信、知乎、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的崛起,在丰富人们生活、加速内容传播的同时,也在加剧网络空间治理的复杂性。
现有的治理机制难以适应内容治理的需要。各类互联网内容平台的强势崛起和UGC(用户生成内容)产业的迅猛发展,给信息监测、内容筛查、溯源处置等带来新的治理难题。例如,完全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视频内容的监测识别目前还难以实现,不少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内容生产面临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困境。当前,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保障体系和技术监管手段滞后于各种新平台新应用的发展速度。《网络安全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其中很多都属于软性规范、导向性要求,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缺乏可操作的细则,导致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再加上网络内容建设本身存在一些难以定性评估的属性,多元复杂的网民结构、海量的数据和信息,内容生产方式、传播渠道以及受众的思想认知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我们很难通过一部法律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所有这些都在呼吁新的关于内容表达规则体系的出台。
社交媒体的圈层化传播加剧影响公共舆论。社交媒体的圈层传播特征明显,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文化认知等方面相近的社群之间,通过频繁的社会交往形成一个圈层,同一个圈层中的个体往往受“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规律的影响,容易形成“抱团”等群体极化现象。圈层内的核心观点经意见领袖向其他成员扩散,现实生活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一些偏激观点借助圈层传播引爆社会情绪,对圈层其他成员造成信息误导和价值误判,甚至引发网络暴力等极端事件,严重时可能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社会热点事件进行观察和分析,不难发现,不少人就是在圈层内其他人的鼓动和怂恿下,通过社交网络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去的。由此可见,社交网络的圈层传播结构加剧舆论“盲从”进而影响公共舆论的“公共性”是内容治理不容忽视的问题。
网络内容生产存在被技术操纵的问题。近年来,算法主导内容分发、机器审核一定范围内取代人工审核等弊端逐渐显现,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是网络内容治理的重要方面。算法规则不透明,算法成为一种隐形的权力。一些商业平台受商业利益驱使,利用大数据和算法推荐等技术,根据用户搜索、浏览、评论等行为优先推送符合用户喜好的内容,长此以往,用户只能接收到符合自己固有偏好和价值取向的同质化内容,形成“信息茧房”。在这样的算法模式下,内容生产者为取悦用户,只想生产那些轻松、肤浅、博人眼球的产品,导致网络空间“劣币”驱逐“良币”,削弱整个社会的创造力,也有悖于人类的文明和进步。
推动网络内容生态良性发展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加速发展和网络社会形态新的变化,坚持以内容治理为重点,以标本兼治为手段,加快网络内容生态建设应当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从国家治理的高度认识网络内容建设。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信息技术,也不仅仅是一种新媒体平台,网络空间治理的复杂性突出体现在线上和线下问题的相互交织。网络空间作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自它诞生之日起,就和中国社会转型紧密联系在一起,现实社会的复杂生态被投射到网络空间,必将带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网上的问题根源在网下,我们必须从国家治理的高度来认识网络内容建设,把网络空间看成一个新型现实社会而不是虚拟空间,针对网上舆论主体多元化、传播平台多样化和舆论交锋复杂化等特点,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统筹,从国家治理全局出发,构建起多部门、多领域协同治理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拓展治理手段,消除真空地带。顺应网络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敏锐捕捉、准确研判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内容治理政策。加强党的网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网络建设和管理能力。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持续激发网络舆论的正能量,减少或者消除负面影响。
推动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策略创新。歌德有句名言:“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一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必然是与社会生活实际相适应的。当下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传播主渠道,短视频成为网上宣传的重要载体,网络内容建设如果不能及时适应这一变化,积极抢占网民集聚的新兴舆论阵地,主动吸纳网络语言的生动表达,提高内容产品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就不可能获得预期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近年来,云计算等新技术蓬勃发展,信息技术本身是没有善恶属性的,但是信息传播背后蕴含价值导向,用得好能够凝聚社会共识,用得不好则造成社会危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必须积极探索以主流价值观引导“算法”,并且要把正确的价值观落实到写算法、写程序的技术人员身上,使工具理性让位于价值理性。设置正能量“内容池”,运用算法的技术优势和圈层的传播效应,完善正能量内容产品的推送和分发机制,针对特定人群进行定向传播和靶向宣传。转换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理念,变显性传播为隐性传播,将主流价值理念嵌入各类新媒体内容产品,使受众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主流意识形态。创新网络传播方式,主动适应“网生一代”的行为特点、内容偏好和思维习惯,在传播内容上注重感性表达,在宣传视角上转向宏大叙事下的普通人。如去年以来,浙江省提出的“在身边”网上宣传理念,强调用身边的故事感染网民,使得主流价值的影响力版图不断扩大。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网络内容治理。当前各类社交平台上都集聚着大量网民,这些平台虽然是虚拟的,但是运用平台的主体却是现实的。近几年,错误思潮、虚假信息、低俗内容等借助社交媒体加速传播,网络新技术推动算法在内容生产、分发等环节渗透,世界范围内不少政治事件背后都离不开社交媒体的参与,这些问题和乱象已经引起全球广泛关注,强化对社交媒体的治理不仅是网络内容治理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关键要在《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建构一个与网络内容生态相适应的网络空间治理法律体系,健全完善内容安全治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网络空间。内容治理的核心抓手在平台,纵观国内外的治理实践,必须重点对有影响力的内容传播平台依法加强监管。如德国出台《改进社交网络中法律执行的法案》,对社交平台的法律界限予以明确,将脸书、推特、YouTube 等纳入法律监管范畴。英国将谷歌、脸书等网络社交媒体视为新闻出版单位,通过立法手段强制要求他们必须对发布在其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内容承担审核职责。我国也积极出台了《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微博的内容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只有通过立法让平台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强对传播内容的审核把关,才能生产出更多符合主流价值的内容产品,有效提升网络内容治理水平,推动网络内容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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