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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首提“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有何深意?

高端解读 2022-03-07 王旭/文 (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法学院副院长) 总第448期 放大 缩小
近日公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有句话备受关注:“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腐败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

“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这是中央纪委全会公报首次出现的提法。显然,目的是查处其间的腐败行为,给权力和资本设“红灯”。

前不久,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被开除党籍公职,他的违纪违法事实中,就有“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

怎么理解“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这种“纽带”有哪些表现形式和危害?



近年来,一些重大腐败案件呈现政治、经济问题深层交织勾连的特征。中央纪委全会公报中“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腐败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的提法,是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的必然要求。

应该说,“权力与资本勾连”是升级版的权钱交易,是特定权力与特定经济形态之间发生的新型腐败关系。在腐败行为中,资本凭借权力加持,大肆扩张、增殖,甚至有组织、有预谋地搞不正当竞争、平台垄断,危害面极大,破坏性极强。

权力与资本具体如何勾连?

有的在市场准入上做手脚。例如,有官员公权私用,为不具备特定市场准入资格的资本“行方便”,给部分平台企业降低贷款、上市门槛,拉低市场整体水准,催生一系列后续环节腐败。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赖小民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他在任期间,曾向多家不达标企业违规放贷、输血数亿元。

等到资本进场,权力又在市场运转过程中推动不正当竞争、搞平台垄断。比如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在担任网信办专职副主任等职务期间,“靠网吃网”“大搞权钱交易”。所谓靠网吃网,就是在网络监管过程中偏袒特定平台,打击其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在一些腐败官员的权力光环下,“权力与资本勾连”还表现为市场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价格、恶意炒作期货、借内部消息拉拢腐蚀利害关系人等,严重干扰市场预期。比如,反腐专题片《零容忍》中提到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在操纵证券市场方面“情节特别严重”。

还有资本反向为权力“站台”。双方达成利益同盟,一些官员在向上爬升过程中,资本用真金白银为其开道,经营充实“小圈子”,搭建利益集团。不少落马官员背后,都有共同的“资本金主”和利益根基。对不法商人来说,帮“有前途”的官员造政绩,是“政治投资”。



近年来,一些落马官员的处理通报中,时常出现“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表述。这是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通病之一,是存量性腐败。而此次首提的“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涉及资本扩张新阶段、平台企业发展壮大的新业态,是腐败问题的增量。

腐败行为危害党内组织纪律、政治生态,“权力与资本勾连”还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经济系统正常运行,破坏既有经济规则,是不可忽视的巨大隐患。

“斩断勾连”就是斩断政治权力与外部经济系统、财富集团的跨圈勾连。近代中国曾有过官僚资本主义把持国家政权、伤害民生的深刻历史教训。对其危害应高度警惕。

针对腐败新动向,我们不仅要倡导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官员及企业家个人思想觉悟,更要理顺体制机制,对过度集中的公权力进行拆解,例如审批权和监管权不能合一,有关部门和个人在行使审批权时,必须同步受到监管。

同时,进一步健全市场经济规则秩序,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对资本触碰红线、逾越法律底线等行为,要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健全舆论监督机制也很重要,可以保障经济运行干净透明,随时受到社会监督。

也就是说,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中,既要给权力行使者立规矩,也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必须强调的是,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必要元素,在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规定资本只能做经济范畴的事,不能染指其他领域。不能说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开始插手政治、操控舆论,甚至左右一些立法条款、影响人民共同意志。这在社会主义中国,是不可接受的。

同时,我们也必须澄清,国家推进反腐败斗争与鼓励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并不相悖,反腐败绝非反特定经济形态。打压、扼杀新经济新业态,绝不符合新时期经济发展主题。高质量发展有赖于信息技术革命和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新业态发展。

怎样做到并行不悖?这就需要建立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法行事。比如,有关部门从严监管平台垄断、“二选一”,基础即是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严格适用。打击权力与资本勾连,不能搞“因人而异”“临时起意”“看人下菜碟”,否则就会打破市场主体预期,打压正常从业者的信心。

在查处腐败行径时,要服从正当程序,比如公开听取涉事方陈述及申辩;又如目前探索实施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黑名单门槛如何设置、怎样根据条件变化机动调整等,都需要整体设计,强化程序意识。

此外,对涉嫌腐败的新经济主体,在调查过程中,要以明确证据作为前提。区分企业和企业法人,区别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这种证据意识在办案过程中必须非常清晰,不容有失。

总之,国家对资本和平台推出监管和反腐的“组合拳”,绝非要遏制资本和平台发展,而是为了促使其健康成长,更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在这点上,我们应擦亮眼睛、坚定信心,避免被一些坊间别有用心的言论带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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