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统一大市场实现经贸合作便利化并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包容性发展是当代国际发展议题,也是全球化发展趋势。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虽然该《意见》是对中国国内新时期统一市场建设和发展指导方针,但从国际视角看,该《意见》也体现出中国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路径和特点。这对当前世界发展中国家探索一体化和发展经验交流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市场是推动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统一大市场已经成为推动市场扩大并由此推动经济互补和发展的重要经验。21世纪以来,一体化市场的建设成为多个地区主权国家推进的发展方向。但是,不同的市场的阶段特征却决定了市场的发展质量:有的市场并没有为地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性动力,有的市场仍长期处于低端水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究其根源是市场性质和方向的不同。就全球范围看,全球统一市场的形成是伴随着殖民开拓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扩张的脚步推动的。由此,在不考虑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的前提下,全球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过程也可以描述为全球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生产要素和商品的流通扮演了主要角色。与地区发展扩大并存在的一个现象是,整体社会财富(包括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普遍性提高,特别受到关注的是,一些国家以非暴力或非掠夺的方式在全球统一市场发展过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什么有的国家能在此过程中实现发展,有的却长期裹步不前,这是应该思考的问题。
中国的统一大市场建设一直在路上。从社会主义中国的角度看,中国统一大市场的版本经历了3个阶段:统一的新中国是1.0版本,改革开放是2.0版本,当前高质量统一大市场的3.0版本。在第一阶段,统一大市场是以发挥各地区资源优势为特点的,其中形成了包括重工业基地、轻工业基地、能源基地等,主要目标是巩固制度和建立能够支撑独立自主发展的产业链。在第二阶段,统一大市场是以区位优势为特点的,其中确立了包括“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等,主要目标是引进资源搞活经济和促进增长和积累。或许《意见》关于促进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在任何国家都是重要倡导。从此角度,不容易发现中国关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特殊性。但《意见》指导思想中,关于“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却对新时代中国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特殊性有着充分的反映:其一是政府的作用,其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三是法制。这些内容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交流是很重要的。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升级”。整体上可以看出,建设统一大市场至少在四个层面提出中国构建未来高质量统一大市场的升级方向:第一,支撑市场运作便利化的软硬基础设施升级。《意见》在“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部分,以“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通过便利化措施促进资源的更通畅流动。第二,市场主体作用的升级,用企业的真正社会化和健康发展带动均衡发展。在“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中,以“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等的相关要求。这些目标任务的规定就是要求国统一大市场应该放在中共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任务上来,通过提升市场质量,让市场“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和第二个百年目标而贡献力量。第三,保障市场健康运作的制度要求升级。主要体现在“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和“组织实施保障”两部分内容。第四,市场参与全球化的水平升级。“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和“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两部分内容,可以看作通过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升中国的全球市场参与水平。前者具体包括:“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后者具体包括:“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全面提升消费服务治理”等。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作用是关键。“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是《意见》的“工作原则”之一。早在2015年11月23日,习近平在《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既要“有效的市场”,也要“有为的政府”,努力在实践中破解这道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可见,如何探索和解决“市场”和“政府”关系是中国在发展社会经济中对制度经济学上的伟大探索。二者既不能缺位、也不能错位和越位。不缺位意味着不能走完全由资本或是自由市场说了算的道路,不能错位和越位意味着要以技术进步为基础,以发展需要,以人民的需要,要从新现象中总结新规律并指导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主权独立下市场的便利化就是要减少阻碍资金、技术、商品流通的暗礁,让发展成果均沾水平提高。在市场派眼里,国家的主权独立作用很少受到强调。这是不符合世界近代史的客观的。历史上,拥有技术和产业优势的国家在市场扩张过程中希望所有的市场都是开放的,特别典型的是美国19世纪曾经针对列强对中国市场的瓜分提出“门户开放”政策。广大发展中国家从上世纪的民族独立自决过程中实现国家的主权独立开始,就可以看作具备统一市场了。但是,由于经济不能独立,政治上的独立最终成为一个“摆设”。在上世纪民族国家独立过程中,将殖民资产国有化过程中,按照市场来收购还是按照政权属性来没收?各种方式都是发生过的,其后果也是影响深远的。诸如一直困扰津巴布韦向英国回购殖民者占有的土地问题。不平等的竞争让依靠初级产业的国家成为国际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剥削的对象。也由此引发当前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贸易、投资便利化过程中顾虑重重,并进而影响到了地区或次地区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导致这种困境出现的症结是,政府不能在市场的开放中通过正常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产业进而维护自己的利益。反言之,政府如果拥有对市场监管法律的主权,那么就应该乐观看待经贸便利化过程中对本土产业经济的提升和发展促进作用。这就是《意见》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质所在。
统一大市场:快速发展的中国,创新的制度和理念。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规模是和利益增长的规模密切相联系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和资本家的动机”指出:“商人的利益始终在于扩大市场和限制卖者的竞争”,随着资本的竞争,由此引发了不断的危机和动荡。马克思对早期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进行了总结。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上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实践的首创。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利用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发挥好主权引导和法制规范作用,让市场主体在扩大的统一大市场中真正实现社会化发展,这是新时代中国的理论创新,也是开展相关国际合作的重要指导。
高水平参与全球化通过市场合作带动更多合作方实现高质量发展转型。首先,对于国际观察而言,《意见》是以市场建设为动力和导向的,中国的高质量发展和统一大市场是以高质量参与全球化进程为一个“循环”的。这充分向世界表明了中国坚定不移的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其次,从建国以来努力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农业社会,到“改革开放”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到《意见》强调“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 话语表述变化背后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幅度进步和参与全球市场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在当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中国的高水平参与全球化发展,将为更多的国家和人民带来发展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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